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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召开教育风险管理研讨
发布时间: 2007-07-29 作 者:无 来 源:绵阳教育信息网
 

    为了转移学校风险,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质量及服务水平,6月28日,盐亭教体局召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局机关全体人员共200余人召开教育风险管理研讨会,就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校方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正常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校方责任险期限为一学年,从每年的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保险费为每生每年3元,按学年度一次性收取,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保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自筹解决,不允许向学生收取。

    会议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科学运用,规范管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参与社会管理等功能。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引入在法律上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保险经纪人分次依法办理校方责任保险业务和学校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校方负责做好协调、配合、提供便利条件等相关工作;各校(园)要准确填报投保学生信息,认真核实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盐亭教体局杨平副局长在会上就全县学校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对如何做好今年的学校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校方责任险工作;各教体办主任、各校校长、园长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履行好“宣传、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等五大职责,在坚持学生和家长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倡导学生参加学平险,并为学生参加保险提供便利条件;要严格执行纪律,不允许违规违纪。严禁学校及教师代理代办学生保险,强制学生保险或参与学生保险业务。严禁学校和个人在教育系统保险工作中收取手续费、回扣和佣金等费用;同时要与参与学生保险的单位积极协调,认真做好650名贫困学生免费保险惠民扶贫工作。

    盐亭教体局局长唐文格到会强调指出,教育的安全与稳定不仅是教育内部问题,而且涉及各行各业,牵动千家万户,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有效规避教育风险,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从2007年秋季起,盐亭所有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合规做好教育保险工作,积极推进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该项工作时,一定要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分工明确,遇事要与保险机构及时联系,不能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现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家庭、学生的一件大事,是教育惠民工作之一,教体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为了加强对学校保险工作的领导,盐亭教体局成立了教育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学校的安全、保险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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